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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 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之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金岭矿业 2024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之 济南市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C 座 19-20 层 邮编:250014 法律意见书 电话/Tel:(+86) (531)86110949 86112118 传真/Fax: +(86) (531) 86110945 致: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矿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赵新磊律师、吴彬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金岭矿业 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山东金岭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