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济神州: 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章程
BEONE MEDICINES LTD. 百濟神州有限公司 提名及企業管治委員會章程 I. 一般成立目標聲明 A. 成員 提名委員會應每年審閱及重新評估本章程的恰當性,並將任何建議變動 提交董事會批准。 提名委員會應定期就企業管治的法律及實務的重大發展向董事會提供意 見,並在提名委員會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就企業管治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 議。提名委員會應制定企業管治框架,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就此進行 監督,包括定期審查和重新評估本公司的章程、組織法規、企業管治 指引和行為守則的充分性,該等文件應滿足納斯達克股票市場規則第 B. 董事會和委員會的年度績效評估 提名委員會應每年評估其績效並將向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 C. 挑選新董事 根據納斯達克股票市場規則第5605(e)(1)(B)條,本公司的提名委員會將 會完全由符合納斯達克股票市場規則第5605(e)(1)(B)條的獨立性測試的 董事組成。提名委員會成員的董事人數由董事會不時決定,但至少由兩 名董事組成。董事會應指定提名委員會的一名成員擔任提名委員會主席。 B. 免職和替換 提名委員會的成員應每年由董事會任命,並可在提出因由或並無提出因 由的情況下隨時由董事會決定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