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 新华保险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薪酬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设立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 授权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后形成专业意见 提交董事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由三名以上非 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较强的识人、用人和薪酬管理 能力,具备五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 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的职责主要为: (一)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组织委员会有效运作并 履行职责;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规范、高效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新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确定每次会议的议题和议程; (四)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五)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的工作; (六)董事会授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