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 新华保险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2025-05-28 18:53

新华人寿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委员会组成与任职要求 -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3] - 委员需具备五年以上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领导/管理职务经历[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确定议程等职责[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届满可连任[6] 主要职责权限 - 拟订董事及高管选聘标准和薪酬方案[11] - 定期评估董事会结构合理性并建议调整[11] - 审核董事、高管及重要子公司负责人候选人资格[11] - 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11] - 制定董事考核办法和薪酬方案[11] - 审议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和组织架构设置[11] 议事规则与工作程序 - 会议分为定期(每年四次)和临时会议[16] - 会议可采用现场、书面传签或电子通讯形式[17] - 定期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8] - 会议需至少三名委员出席(含一名独立董事)[20] - 审议董事候选人需进行资格审查[27] - 高管候选人需面试且至少三名委员参与[29] 文件记录要求 - 会议需形成专业意见书并由出席委员签字[32] - 会议记录需完整记载发言要点和不同意见[35] - 所有文件作为董事会资料永久保存[36] 其他规定 - 委员可要求公司提供补充资料且公司需3日内提交[14]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12] - 与议题有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回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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