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国重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150中国船舶(600150) 证券之星·2025-05-28 18:5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致: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 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 派律师对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 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