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 [1][2] - 调整董事会结构,新设一名职工董事 [2] -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删除与监事相关条款 [1][2] 董事会职能调整 - 董事会成员由9名组成,外部董事占比过半,独立董事至少3名且含会计专业人士 [51] -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需履行任前公示程序并报备上级工会 [52] - 董事会职权新增ESG报告审议、合规管理事项决策及股份回购授权 [56][57] 股东会规则修订 - 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扩展至审核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提案 [25][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新增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及股份激励计划 [34][35]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持股30%以上股东提名的董事选举,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54] 股份管理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人民币171.56亿元,股份回购情形细化并明确注销时限 [8][9] - 限制董事及高管股份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且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25% [14]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规定 [22] 公司章程其他修订 - 法定代表人条款明确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需30日内重新指定 [5] - 股东权利条款新增会计凭证查阅权,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16][17]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同股同权原则,普通股含内资股与外资股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