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1] 委员会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1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失去董事资格即自动丧失委员资格[2]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需暂停职权,董事会需尽快增补[2] 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并向董事会建议[3] - 审议高管提交的人力资源政策及薪酬制度并监督执行[3] - 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3]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4] 会议召开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每年至少1次)和临时会议(2名以上成员或召集人提议)[4] - 定期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临时会议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4] - 通知方式包括传真、邮件、电话等,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送达[5] 议事表决程序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5] - 允许视频会议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5]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表决权,需提交授权委托书[5] - 连续两次缺席视为失职,委员会可建议撤换[6]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出席委员及记录人签字,保存期限10年[7] - 董事会年度报告需披露委员会会议及决议情况[6]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7] 附则条款 - 规则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7]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程序相同[7]
联芸科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