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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芸科技: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 [1] - 实施细则明确累积投票的计算方法、投票规则及董事当选原则,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2] - 若首轮选举未达到法定票数要求,需进行第二轮或后续股东会补选,确保董事会成员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3]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适用于股东会选举非职工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 [1] - 选举结果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及结构要求 [1] 投票规则与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股东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但不得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独立董事投票权=持股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非独立董事同理 [2] - 投票无效情形:实际投票数超过累积表决票数;有效情形下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2] 董事当选原则 - 候选人按得票数从高到低当选,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 [2] - 若首轮选举后董事会成员不足三分之二,需进行第二轮或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补选 [3] 实施细则效力与修订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律和章程为准并即时修订 [4]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经相同程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