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标准地”,“浙”里如何建?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05-29 11:47
林业"标准地"政策核心内容 - 浙江省林业局印发指导意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塑林业用地"双向供给"模式促进林地资源高效利用提高亩均产出效益带动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1] - 林业"标准地"需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且林地规模化流转基础上设置控制性指标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实现社会资本"拎包入住"开展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1] - 具体包括规模化经营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和必要的建设用地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 林业"标准地"准入指标体系 - 设置基础指标招引指标经济指标和共富指标等准入条件构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控制性指标体系 [2] - 促进林业生产要素高效配置顺畅流动形成与绿色生产力相适应的林业新型生产关系提升林业综合效益 [2] 林业"标准地"建设要求 - 要求科学合理选地推动连片流转规范主体招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监管服务 [2] - 经营主体需设置招引指标区间公开发布信息开展招引工作招引单位负责审查意向主体 [2] - 依法取得者需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控制性指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