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9条”新规定:土地出让时即明确学区
中国经营报·2025-05-29 12:14

政策核心内容 -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房地产平稳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含九个方面措施,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1] 教育资源与学区前置 - 政策明确新供应土地时需同步明确配套的义务教育学校及“名校+”资源,确保教育配套与住宅同步交付[2] - 购房者可凭购房合同办理户籍落户高新区,其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当年招生规定统筹安排[3] - 将学区与教育配套前置至土地出让环节,旨在通过教育资源杠杆精准吸引重视教育的家庭,刺激新房购房需求[2][4] - 该措施借鉴了义乌市(2023年2月)和西咸新区(2024年3月)等地的先例[3] “好房子”建设标准与产品设计 - 政策要求加快落实“好房子”建设标准,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规划,供应低容积率地块以打造高品质住宅项目[5] - 在住宅设计上,支持设置套内挑空、架空空间、风雨连廊及下沉庭院等共享空间,其中下沉庭院不计入容积率[5] - 放宽了部分不计容积率的设计指标:露台进深由不大于2.4米调整为不大于5米;阳台进深由不大于1.8米调整为不大于2.4米,阳台占比由不大于6%调整为不大于10%;飘窗进深由不大于0.4米调整为不大于0.8米[5] - 行业观点认为,政策鼓励利用不计容空间进行创新设计,有助于开发商打造差异化产品并获取溢价[6] - 但分析指出,西安高新区将阳台占比上限从6%放宽至10%,相比广州(30%)、长沙(20%)等城市仍显克制,可能在吸引追求大尺度阳台的改善型客群上存在局限[6]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政策意图通过做强教育配套与服务来激活房地产市场,满足购房者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增强购房信心[2] - 落实“好房子”标准被视作延伸住宅产品附加值、增强功能性,从而促进需求增量和市场流通的重要手段[5] - 明确学区与凭购房合同入学落户的措施,被认为能增加新房在教育资源获取上的确定性,助力高新区抢占市场份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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