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下生态资源跨区共享难题怎么解决?
中国环境报·2025-05-29 13:36
长三角生态资源跨区域共享现状 - 新安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前三轮试点中安徽年均获得补偿仅两亿元,绩溪县财政配套资金投入9亿余元而获得补偿金仅5.4亿元,补偿金额与实际治理投入差距显著 [1]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不统一,上海、江苏、浙江分别为50mg/m³、80mg/m³、60mg/m³,导致企业跨区域迁移面临重复改造难题 [1] - 长三角部分地级市存在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不当问题,与生态环境部2024年要求省级统筹的规定存在冲突 [1] 生态补偿机制现存问题 - 当前补偿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新安江第四轮试点产业协作项目落地率仅30%,跨省人才交流规模不足百人 [2] - 长三角GEP核算尚未形成统一标准,2023年示范区GEP核算覆盖面积不足50%,生态资源资本化进程受阻 [2] - 长三角"智慧大脑"虽实现242项数据共享,但跨部门生态环境、水利、农业数据融合度不足30% [2] 生态协同发展建议 - 提议设立长三角生态环境委员会,建立常态化协商机制并每年召开联席会议解决跨界纠纷 [3] - 建议按GDP占比和生态受益度确定三省一市出资比例,引入碳汇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工具,设立"长三角生态人才专项基金"资助技术人才跨区域交流 [3] - 规划建设生态产业走廊,在皖江城市带、杭州湾新区布局新能源产业集群,培育百亿级生态产业园区 [3] - 推进杭黄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廊道建设,整合黄山、千岛湖资源开发跨区域旅游产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