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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某从业人员被罚 违规交易超3000万亏40万

案件概述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证券从业人员王攀懿在2017年2月至2024年8月期间控制使用"朱某勇"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和可转债,累计买入约3105.29万元,卖出约3065.91万元,账户亏损约40.51万元(含交易税费等)[1][6] - 其中可转债交易区间为2020年10月至2024年3月,累计买入约2.3万元,卖出约2.71万元[1][6] 违法行为认定 - 王攀懿的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1][7] - 同时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证券交易方式的规定[1][7] - 还违反《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关于可转债交易的规定[1][7] 处罚依据 -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关于禁止参与股票交易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处罚规定[1][4] - 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对王攀懿处以5万元罚款[2][8] 案件处理程序 - 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5]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5] - 案件调查终结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 相关法规条款 - 《证券法》第四十条明确证券交易应当采用集中交易方式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3] -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3] -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二条界定可转债属于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