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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601186中国铁建(601186) 证券之星·2025-05-29 17:35

董事会职权修订 - 董事会职权条款中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涉及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条款 [2][4][5] - 董事会行使职权范围包括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资本变动等重大事项 [2] - 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包括资本变动、股份回购、重大收购、公司章程修改等 [2] 董事会会议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 [4] - 临时会议需在10日内召开,可由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股东、过半数独立董事或总经理等提议 [5][6] -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等口头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但需在会议上说明情况 [8] 董事会议事规则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即可形成有效决议 [10]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或通讯方式,但重要事项不得采用通讯表决 [12] - 表决统计由董事会秘书在监事监督下完成,结果需及时通知董事 [13] 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职责 [16][17] -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增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情形 [16] - 空缺超过3个月时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并需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18] 其他重要修订 - 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前需听取党委意见 [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代行职责 [4] - 条款序号因增删进行顺延调整,相关引用条款同步更新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