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本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并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或"郑煤机")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 本《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规范运作指引》" )及适用的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 合称"中国法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