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 上海谊众_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9日发出,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等详细信息 [2][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14时在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步采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782,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406% [5] - 现场出席股东13名,持有股份78,206,313股,占比37.8350%;网络投票股东55名,代表股份23,575,983股,占比11.4056% [5][6]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议案,同意票占比99.8319%,反对票0.0886%,弃权票0.0795% [7][8] - 中小投资者对年度报告议案支持率达99.3906%,反对票占比0.3399% [8] - 特别决议事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99.8358%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通过门槛 [9][10] - 其他普通决议事项均以超过50%表决权通过,最低同意票比例为99.8204% [8][9]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6] - 表决程序由律师及股东代表共同监督,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程序合法有效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