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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5-29 20:29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背景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发)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1] - 本次注销涉及的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资委相关规范性文件 [1][2][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史审批流程 - 2020年3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124名激励对象78,220,711份股票期权 [6][8] - 2020年4月完成首次授予登记 2021年6月完成预留授予8,847,445份股票期权的登记 [8][9] - 2022年因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行权价格从2 52元/股降至2 419元/股 并因激励对象离职将首次授予人数从124人调减至110人 [9] 本次注销的具体原因 - 第三个行权期业绩未达标:2022年现金回报率(EOE)未达47 5%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未达7 5% 导致20,435,601份首次授予期权和2,793,942份预留授予期权失效 [11][12][13] - 激励对象未行权部分失效: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3,270,697份及预留授予第一/二个行权期2,949,142份期权因未行权被注销 [13] 注销方案执行情况 - 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合计注销29,449,382份股票期权 占原授予总量(87,068,156份)的33 8% [10][13] - 法律意见认为注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