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机制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涵盖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业绩预告差异等情形 [1][2] - 追责程序由证券部、审计部门主导,最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4] 责任追究范围 - 违反《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导致年报重大差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 - 未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内控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错误 [2] - 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超20%且无法合理解释 [5][6]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净利润差错占最近年度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3] - 净资产差错占最近年度净资产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3] - 营业收入差错占最近年度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3] - 需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告或存在明显会计法规分歧的情形除外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 - 未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税收优惠依据、合并报表范围等关键信息 [4] - 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担保等事项披露遗漏,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 [4][5] - 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未披露 [5] 处理程序与处罚形式 - 审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4] - 处罚形式包括内部通报批评、调岗、降薪、解聘等,可附带经济处罚 [7]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8]
天顺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2025-05-29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