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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涉及第二章"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修订后的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内容包括总则部分的法律依据表述调整,以及公司设立依据和注册登记信息的更新[1] - 法定代表人变更规定明确,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2] 经营范围扩展 - 公司新增建设工程施工业务,扩大原有供应链管理服务范围[4] - 经营范围涵盖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进出口贸易、化工产品销售等多个领域[3][4] - 新增许可项目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及公共铁路运输等业务[4]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职权明确,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18][19] - 董事会组成调整为7名董事,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34] - 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规定独立性要求、任职条件和特别职权[37][38] 股东权利保护 - 股东提案权门槛降低,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可提出提案[21] - 累积投票制细化操作程序,保障中小股东在董事选举中的权利[24][25][26] - 股东诉讼权利明确,连续180日以上持有1%股份的股东可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起诉讼[11][1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修订财务资助条款,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10%[5] - 对外担保规定调整,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19] 董事义务与责任 - 董事忠实义务细化,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商业机会或进行同业竞争[28] - 董事勤勉义务明确,要求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29] - 董事离职后忠实义务延续12个月,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不受期限限制[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