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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决策权限与风险管理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1] - 下属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但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 [1] - 下属子公司范围涵盖全资子公司、股权比例超50%的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1] 决策权限与审批流程 - 对外担保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审议不得提供担保 [1] - 特殊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批,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等六种情况 [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有相应表决权要求 [1] 担保原则与管理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1] - 公司可为满足特定条件且偿债能力较强的主体提供担保 [1] - 经办责任人需对申请担保人进行调查核实 [1]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要求反担保 [1] - 为下属子公司等提供担保时若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需披露原因并说明风险 [1]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担保合同签订后需妥善管理相关资料 [2] - 担保债务到期前需督促被担保人还款,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 [2]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及时披露 [2] - 下属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有相应报告和披露要求 [2]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 [2] 制度意义 - 该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相关细则,有助于公司在对外担保业务上更加规范、科学地运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