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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擦亮双眼 守住“钱袋子”
期货日报·2025-05-30 12:08

网络金融信息乱象整治 - 国家网信办近期处置了一批散布资本市场不实信息、非法荐股、炒作虚拟货币交易的账号和网站,包括"爱股票App"、"侃哥说财经"、"火哥聊加密"等典型案例 [1] - 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取得相应资质并接受监管,不得散布虚假金融信息或歪曲政策,违规者将面临约谈、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2] - 投资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或具备资质的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获取信息,可通过国家网信办官网核查资质 [2] 非法荐股监管 - 证券法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经证监会核准,未经资质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有偿荐股服务涉嫌违法 [3] - 违规荐股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个人非法经营额5万至50万元或违法所得1万至10万元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 网络平台需强化财经博主资质审核,投资者应理性决策并核实咨询机构资质 [3] 虚拟货币交易禁令 - 2021年9月十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为非法金融活动,禁止兑换、交易及定价服务 [4] - 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全链条被禁止,个人投资行为需自担风险 [4] - 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包括诈骗罪和组织传销活动罪,法院已对多起案例作出判决 [4][5] 金融黑灰产治理 - 非法中介教唆消费者采用违法违规手段维权,扰乱市场秩序并侵害金融机构权益 [6] - 以债务优化名义设置消费陷阱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虚假宣传将受行政处罚 [6] -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解决债务问题,留存证据并依法维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