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 H股公告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核心内容 - 修订目的是规范郑州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优化董事及高管人员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1] - 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1] - 新细则生效后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失效[11] 委员会组成要求 - 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经验且不少于3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半数以上[3] - 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得担任委员[3] -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5] 主要职责范围 - 每年审视董事会及管理层架构、人数和构成,编制董事会技能表[8] - 拟定董事和高管选任标准程序,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8] - 搜寻合格董事人选并评估独立性,尤其关注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时间[8] - 对董事和高管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8] - 制定高管及后备人才培养计划[8] 提名政策要点 - 确保董事会具备业务所需的技巧、经验及多元观点[4] - 考虑因素包括性别、年龄、文化、教育背景及职业经验等多元化要素[3][8] - 定期审核提名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9] 工作程序规范 - 董事选任需经过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等七步程序[5][6]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委员[7]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通讯方式[8][9] - 会议记录由出席委员签字后归档保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