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保障投资者利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则[1] - 募集资金定义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2]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需设立独立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5] - 资金到位后需在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需包含资金异动通知(单次支出超20%净额时)、资料查询权等条款[6] - 财务部门负责专户设立并报备董事会办公室[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设立台账记录支出,规划部门监督项目进度并定期通报[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异常情况需逐级上报至交易所[7]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8] 资金使用限制与置换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业务,禁止变相改变用途或关联方占用[9]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后,可在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7]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履行股东会程序,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18] - 新募投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投资计划、风险提示等信息[20] 监督与披露机制 - 公司需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存放与使用情况并解释进度差异[23]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23]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本制度规定[25]
华域汽车: 华域汽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