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及高管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股份变动规则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3] - 董事及高管在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公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4] - 董事及高管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 - 董事及高管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6] - 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6] 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 [7] - 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并在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 [7][8] - 董事及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提示风险 [8] 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董事及高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的,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9]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10] 责任与处罚 - 违反本制度的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11] - 违反规定的董事及高管可能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购回股份、监管谈话等措施 [11] - 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1]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按现行有效规定执行 [1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
三旺通信: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