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流程,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及追责机制 [1] - 制度覆盖范围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直接相关的人员 [1][3] - 追责原则遵循"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区分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并规定从重或从轻处理的情形 [2][4][5] 制度适用范围与原则 - 适用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1] - 追责原则包括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等 [2] - 证券事务部联合财务部、内审部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2] 年报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上报年报披露所需信息 [2] - 董事及高管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最终责任 [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快报与年报差异超阈值等 [3] - 业绩预告方向错误或变动幅度超20%视为重大差异 [4] - 业绩快报数据与年报差异达10%以上需追责 [4] 责任追究与处理方式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多次差错、阻挠调查等 [4]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错、非主观因素等 [5] - 追责形式包括内部处罚(如经济处罚)及对中介机构的处理 [5][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6]
三旺通信: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