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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依据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指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核查 [1] - 激励计划需符合国资监管体系下多项规范性文件要求,包括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 [1] 激励计划的禁止情形 - 最近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或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得实施 [1] - 上市36个月内存在违规利润分配行为的企业不得实施 [1] -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12个月内的个人不得参与 [2] -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人员不得参与 [2] 激励对象范围与资格 - 首次授予对象涵盖董事、高管、中层及核心骨干,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2] - 排除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及其直系亲属、外籍员工 [2] - 所有激励对象需在考核期内保持任职关系,且未参与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2] - 激励对象资格经核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计划要求 [2] 计划实施程序与影响 - 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 计划需经上级审批部门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 - 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