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电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 H 股类 别股东会",与"本次股东大会"、"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合称"本次会议"),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