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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1日,由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3] -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929,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82,583,098股 [3] - 注册资本为13,213.295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健,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409号 [4] - 经营范围涵盖环保设备制造、污水处理、环境监测、新材料研发等40余项业务领域 [4] 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出现解散、破产等终止情形 [5] - 经审计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未出现年报非标意见、财务造假等负面情形 [5]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完整法律主体资格 [6] 股权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激励计划草案包含16项法定必备条款,涵盖激励目的、对象范围、股票来源、授予条件等完整要素 [7]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69人,包括董事、高管、中层及核心骨干,不含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方 [9][10] - 激励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预留部分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激励对象范围 [10] 实施程序进展 - 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金燕回避表决,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 [8] - 尚需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10天)、股东大会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等程序 [8] - 股东大会前需披露内幕交易自查结果及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 [8] 合规性确认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2]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13] - 法律意见确认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