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及各方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则,并结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制度 [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涵盖16类情形,包括: - 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 [2] - 重大投资或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 [2] - 重大债务违约或亏损 [2] - 董监高变动或控股股东持股变化(超5%) [3] - 股利分配、合并/分立等资本运作 [3] - 新增担保/借款超净资产20%或放弃债权超10% [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子公司人员、中介机构及监管人员等9类主体 [4]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泄露或利用信息谋利 [5][6] - 重大事项决策流程需简化以缩小知情人范围 [6] - 公司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明确知情人义务 [6] 登记备案制度执行 - 实行"一事一记"登记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6][7] - 控股股东、收购方、中介机构等需同步提交知情人档案 [7] - 向外部报送信息时需附加保密提醒函 [7][14]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需单独登记或持续备案 [10] 重大事项备忘录要求 - 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 [10][16] - 备忘录需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保存至少10年 [16][18]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需提交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 [11] 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交易行为将面临调岗、赔偿、解约等内部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11][12] - 未合规登记或档案虚假将引发监管谈话、警示函等处罚措施 [12][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21][23] - 附件包含登记表、备忘录模板及保密提醒函标准格式 [13][14][15]
兖矿能源: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