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使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 应占多数,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当其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权。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 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