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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税务新规7月1日起施行
金融时报·2025-05-30 20:38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六条,涵盖信息采集、评价指标、结果确定和应用等内容 [1] - 首次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4月发布,税务部门将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以强化信用体系基础性作用 [1] - 整合2014年以来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保持评价制度稳定性同时优化信用建设,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1] 评价范围扩展 - 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结合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定信用级别 [2] - 适用范围覆盖除自然人外的生产经营纳税人缴费人,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 [2] - 吉林财经大学专家指出该办法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具有意义 [2] 评价指标优化 - 调整起评分规则,为社保缴费主体预留容错空间 [3] - 将申报期限违规扣分频次从"按税种按次"改为"按月计算",降低单一指标影响 [3] - 信用级别分A/B/M/C/D五级,明确禁止评为A级的四种情形(如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上年度D级等) [3] - 优化增值税零申报不影响A级评定的情形(如留抵税额未抵减完、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等) [3] - 列举直接判为D级的13类严重违法行为(如偷税金额超10万元且占比超应纳税额10%) [3] 信用修复机制 - 明确四类不影响信用评价的情形(如税务机关原因、非主观计算错误等) [4] - 建立分级激励措施:A级企业可获3个月增值税发票增量、连续3年A级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6] - D级企业将面临发票限量供应、重点监控等惩戒措施 [6] - 完善修复标准包括:放宽轻微失信修复条件、建立欠税渐次修复机制、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