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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允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每日经济新闻·2025-05-31 00:46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六条,涵盖信息采集、评价指标、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管理 [1] - 新规整合2014年以来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保持评价制度稳定性同时优化信用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2] - 首次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统一纳入评价,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申请 [2] 信用评价范围拓展 - 评价范围从纳税信用扩展至缴费信用,全国统一征收的社保费及符合条件的非税收入事项首次纳入评价体系 [2] - 2024年全国守信纳税人达4127万户,同比增加378万户,其中A级纳税人335万户,同比增加45.6万户 [3] - 专家预测未来信用管理范围可能延伸至自然人群体,构建更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 [3] 信用修复机制优化 - 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细化直接判为D级的修复条件,允许通过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1] - 失信行为3日内纠正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原有修复标准加分比例提升至80%/60%/40% [4] - 建立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对疏忽过失等轻微失信行为加大修复力度,激发企业合规管理积极性 [1][4] 政策实施影响 - 信用评价结果首次适用时间为2026年4月,税务部门将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查询和提示服务 [5] - 高信用等级可带来社会认可与资源倾斜,形成正向激励效应推动更多主体主动参与评价 [3] - 政策被视作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