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现状 - 社会大众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解和认同不断增强,但距离全社会普遍接纳、自觉遵守制度要求仍有差距,相关组织和从业人员缺乏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感 [1][2] - 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强制报告发现案件9282件 [2] - 强制报告制度在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首次写入法律,最高检建立了强制报告倒查机制,推行每案必查 [2] 关键主体与执行情况 - 医院和学校及其从业人员是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关键主体,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儿童福利机构等 [3] - 医生和教师在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起到关键作用,如江苏省某小学老师和北京儿童医院医生的报告案例 [1][2] - 当前对于应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主要责任主体的普法力度仍然不够,很多人不知道这项制度或未意识到其法定责任 [3][6] 操作指引与培训需求 - 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引,医务人员在面对复杂情况时可能无法判断是否需要报告 [4] - 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标准化的强制报告操作指引 [5] - 综合医院和儿童医院可制作宣传手册或海报,加强医生对法定责任的意识 [6] 学校领域的挑战与改进 - 学校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可能处置不力,存在保护"失灵"风险,如采取"三方私了"模式或纵容忍让行为 [7] - 需要明确报告流程和保护机制,降低报告风险,普及强制报告是法定责任而非"热心肠"行为 [7] -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给予处分 [7] 法律衔接与追责机制 - 目前对医护人员及教育工作者的处罚多为职务处分,力度可能不足 [8] -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意见》中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后果界定较为模糊,应加强与行业法律规范的衔接 [8]
事关未成年人保护防线,专家建议"强制报告制度"细化落地
第一财经·2025-06-02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