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事宜,证券部负责日常保管工作[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包含21项字段,包括姓名、证件号码、知情阶段(筹划/论证/决议等)、知情方式(会谈/邮件等)[6][10] - 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涉及重组事项需分阶段补充报送[7][8][13] 内幕信息界定范围 - 涵盖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超净资产20%)、债务违约等22类情形[3][4] - 特别明确一年内资产处置超30%或主要资产抵押超30%均属内幕信息[3]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净资产20%、放弃债权超净资产10%等财务指标触发披露[4] 内幕知情人认定标准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监管部门人员等四类主体[5][9] - 通过亲属关系或业务往来获取内幕信息的外部人员亦纳入监管[6] - 证券服务机构受托开展业务时需同步建立知情人档案[10] 重大事项管理机制 - 重大资产重组需在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方案调整需补充报送[8][13] - 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8][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自查股票交易情况[11] 合规与处罚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禁止在披露前买卖股票或泄露信息[12][14] - 违规行为将面临降职、开除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监管机构[13][14] - 中介机构需督促公司确保档案真实性并签署书面承诺[11][12] 配套管理要求 - 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深交所有权要求披露备忘录内容[9][14] - 对外报送信息需标注内幕属性并登记外部知情人[10][11] - 制度明确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证件类型填写规则[17]
岩山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