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山科技: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 年 5 月修订)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海岩山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一种 投票制度。 第三条 董事的选举,除仅有一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