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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的“坑”,北京金融法院用“六步审查法”来判断
搜狐财经·2025-06-02 18:19

私募基金投资案例 - E公司推出的私募基金投资于南方拓展项目,预期回报率诱人,吸引投资者老刁投入大笔资金 [1] - E公司在尽职调查中仅表面审查投资标的,未深入了解合作协议履行情况及应收账款质押的真实性,导致投资失败 [1] - 法院认定E公司未尽谨慎勤勉义务,判决其承担40%的赔偿责任,投资者老刁挽回部分本金损失 [5] 法律分析框架 -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履行全面调查义务,确保投资安全性和收益性,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2] - 法院采用"六步审查法"评估管理人尽职调查义务,包括调查方法匹配性、亲力亲为性、持续跟踪性、信息透明性、自证勤勉性及通道方义务豁免 [5] 行业建议 - 投资者需谨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关注其尽职调查能力和合规性 [6] - 专业律师可协助分析管理人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投资者权益 [6] 律师背景 - 杨春宝律师为资深私募基金与投融资法律专家,执业30年,多次入选国际法律榜单 [10] - 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专著,专注公司、投资并购及争议解决领域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