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海南日报·2025-06-03 09:13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 -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共22条,严格规范全链条涉企行政检查 [2] - 规定无法定依据、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实施,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2] - 严格控制检查频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对信用评价结果为最高等次的企业,同一主管部门对其开展的日常现场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 [2] 检查方式优化 - 推行"综合查一次"措施,能合并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 [2] - 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2] 监管原则 - 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坚持过罚相当,更多采用柔性监管方式,通过风险提示、责任约谈、督促整改、合规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3]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3] 企业权益保护 - 明确企业拒绝权和知情权,检查结果能够当场确定的应立即告知,需经检验检测等程序不能当场确定的应在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 [3] -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 [3] 政策目标 - 构建"无事不扰"企业服务体系,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 - 靶向施策提升监管精准性,规范检查程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3] 后续措施 - 持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数字化监督,在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亮码检查" [4] - 严格录入并及时监督行政检查数据,保障各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措施落地见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