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至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1] - 委员会成员应独立于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且独立董事占比应过半数[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任届期满可连任 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定补足人数[2]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评估内部控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2]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3][4]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时需评估其独立性及专业性 审核审计费用及条款 沟通审计范围及重大事项 并督促其勤勉尽责[4]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需提交审计问题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4][5] - 审计委员会需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督促计划执行 并协调内审与外部审计机构关系[4]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时需关注制度设计适当性 审阅内控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 督促内控缺陷整改[5] 会议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 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7]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及5年内从业经历 以及人员变动情况[9] - 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包括履行职责详情及会议召开情况[9] - 对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问题需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 若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意见需说明理由[9]
老凤祥: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