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0万股 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格34.48元 募集资金总额686,152,000元[1]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9,026,314.76元 资金已于2020年到位并经验资[1] -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 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方案[2] - 决议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新募集资金专户设立 - 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宁乡支行开立专项账户 用于"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3] - 公司与开户银行、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 - 协议内容与上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3]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签署方为公司(甲方)、光大银行长沙宁乡支行(乙方)、国金证券(丙方)[3] - 专项账户资金仅用于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不得挪作他用[3]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检查 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4] - 银行需配合提供专户资料 并在大额支出(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机构[5]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至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