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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岭股份: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并于2025年5月13日发布补充通知增加临时提案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日在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3]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15-15:00 [3]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441,9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 [4] - 网络投票股东512名,代表股份1,788,200股,占比0.3034%,其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最高同意票数为443,528,200股,最低同意票数为443,442,200股 [5][7][8] - 反对票数最高为239,700股,弃权票数最高为96,400股,均出现在第9项议案表决中 [7]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9]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未对通知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