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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股份: 森特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1] - 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1] - 删除所有涉及"监事会"和"监事"的相关条款[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新增法定代表人责任条款,明确其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担[4] - 新增公司永久存续条款,明确公司组织形式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3] - 修改股东责任条款,明确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5]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定 - 修改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6] - 调整股份转让限制条款,明确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10]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规定累计财务资助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修改股东权利条款,增加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12]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明确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等8项禁止行为[22] - 调整股东会职权,删除审议监事会报告相关内容[23]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改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将审计委员会列为提议主体[25] - 调整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股份降至1%[32]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明确4种无效情况[15] 董事会制度调整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追责追偿保障措施[55] - 修改董事勤勉义务标准,要求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合理注意[53] - 新增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条款,规定赔偿机制[57] 对外担保规定 - 调整重大担保标准,新增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需特别决议[24] - 修改担保审议程序,删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条款[24] - 明确担保金额计算采用连续12个月累计原则[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