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矿山安全生产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06-04 16:21
福建省矿山复工复产政策 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 - 已过期地采矿山在消除停工停产因素后可申请办理采矿权顺延手续 [1] - 采矿权顺延期间允许开展复工复产准备工作但禁止开采 [1] 复工复产安全措施 - 矿山企业需启封密闭矿井并完成抽水、通风等基础工作 [1] - 需开展全面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预评价 重点排查关键部位风险隐患 [1] - 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并落实隐患整改 同时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1] 补充勘查及储量核实 - 安全预评价完成后可按技术规范开展补充勘查及储量核实 [1] - 政策细化补充勘查和储量核实的具体技术要求 [1] 采矿权延续登记 - 完成矿业权登记准备工作且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可申请采矿权延续 [1] 安全生产许可流程 - 取得合法采矿权的矿山需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方可施工建设 [2] - 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证后方可生产 [2] 监管责任强化 - 政策明确属地与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2] - 强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