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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盐井神: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议案,并调整回购价格 [6] -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回购注销事项 [6] - 公司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期45天届满未收到异议或清偿要求 [6]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回购原因及依据 - 4名激励对象(宋教银、王井祥、李海宁、张群林)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7] - 依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6] 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 - 拟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270,667股,占总股本0.0346% [7] - 回购价格因三次年度派息从4.79元/股调整为3.85498元/股(扣除每股累计派息0.93502元) [8] - 回购资金总额约104.34万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8] 回购注销安排 - 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并提交申请,预计2025年6月9日完成注销 [9] - 后续需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 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进展 - 债权人公告公示期45天内未收到清偿债务或担保要求 [9] - 回购注销流程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9] 法律意见结论 - 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回购注销事项合法合规 [10] - 需完成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手续以最终实施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