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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新规,明确8条重点工作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6-04 18:34

监管政策升级 - 天津市发布《监管工作通知》,标志着融资租赁行业进入"严监管、促转型"新阶段 [1] - 通知包含8条重点工作内容,涵盖规范整治、日常检查、非现场监管、重大事项报告等领域 [1] - 构建"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全方位监管体系,每三年完成一轮全面检查 [3] 风险整治措施 - 建立"失联""空壳"和严重违规经营机构名单,实施动态跟踪 [2] - 深入摸排涉地方债务风险底数,有序压降高风险业务规模,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2] - 2024年完成20%机构现场核查,2025-2026年按50%、30%推进全覆盖检查 [2] 机构属地管理强化 - 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在注册地设置经营场所并安排常驻人员,规范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问题 [3] - 鼓励公司加大对天津地区租赁业务投放,考虑市场定位和产业属性等因素 [3] 重点领域监管 - 紧盯虚假出资、抽逃资本、大股东占款、转移资产等经营异常问题 [2] - 严禁虚构租赁物、不当营销、乱收费、出租出借业务资质、违规通道业务等乱象 [2] 服务实体经济导向 - 鼓励公司服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产业 [4] - 规范与助贷机构合作,严禁核心业务流程外包和变相增信通道业务 [4] - 对航空航运、人工智能、清洁能源等国家导向领域给予业务集中度适当安排 [4] 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 重大负面舆情需24小时内上报,重大关联交易和诉讼需5个工作日内填报 [3] - 要求公司全面准确报送数据,存量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