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以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1] - 修订后《公司章程》生效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1]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代表人选 [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的条款 [3] - 股东权利义务条款中"种类股份"统一修订为"类别股份" [5][12] - 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同类别股份同等权利",删除"同次发行"的冗余表述 [6][16]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持股3%降至1% [53]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款,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23][24] - 明确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 [26] - 股东诉讼权条款中删除监事相关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能 [20][21] 股东大会机制优化 - "股东大会"统一更名为"股东会",允许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31][38] - 临时股东会召集条件中"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 [43]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新增"恶意收购防御措施"相关议案 [78] - 明确网络投票时间窗口,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35] 股份管理规则更新 - 限制公司回购股份情形,强调需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8][25] -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条款中删除监事相关要求 [9][29] - 新增全资子公司治理条款,股东可对子公司董事违法行为直接提起诉讼 [21] - 财务资助总额限制为不超过股本10%,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28]
慧辰股份: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