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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战略委员会设立目的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2]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5]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负责主持工作 [5] - 委员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7]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0]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1] - 召集人负责会议主持、决议执行督促、签署文件及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1]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5]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连续两次缺席视为失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16][17] - 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18][19]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保存期限十年 [21] 其他规定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7][28] - 规则术语与《公司章程》一致,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