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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2025-06-04 19:30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 [2] 人员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需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并可连任 [4][6] - 下设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会议组织及联络工作 [7] 职责权限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财务负责人任免、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 [4] - 审计委员会需审阅财务报告真实性,重点关注会计舞弊风险及整改情况,并独立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4][5] -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协调两者沟通,审查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履行监事会职权 [5][6] 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 审计部需提前准备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供委员会评议,评议内容涵盖外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有效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 [7][8] - 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且决议经半数以上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 [8][9] - 会议记录需完整保存并签字,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9][10] 附则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若与法规或章程冲突则按后者执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