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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连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94元/股调整为5.93元/股 [5][6] - 调整依据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采用公式P=P0-V(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进行计算 [6]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要求,且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7] 批准与授权程序 - 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5] -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5][7] 调整背景与依据 - 调整触发原因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4日 [6]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行权前发生派息等事项时需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 [7] - 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