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美医疗: 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原定会议日期后因筹备工作需要延期至2025年6月4日,股权登记日保持不变为2025年5月26日 [2][3] -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地点为奥美医疗总部大楼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从2025年6月4日9:15至15:00 [4] - 延期公告(编号2025-031)明确会议审议事项、地点等核心要素未变更,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一致 [3][4] 参会人员及表决权分布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3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20,683,624股,占公司总股本618,757,897股的67.9886% [4] - 中小投资者(非大股东及董监高)225名,代表股份13,622,310股,占比2.2016% [4] - 现场参会股东7人代表股份334,996,310股,网络投票股东225人代表股份85,687,314股,占比分别为54.1390%和13.8483% [4][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最高同意比例达99.8124%(议案1),最低为82.4002%(议案3),反对票最高占比17.5898% [6][7]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崔金海等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该议案同意比例99.5721% [9] - 担保类议案(如为子公司融资担保)同意率97.3805%,反对票2.6090% [8]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