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勇担“积极股东”重任
证券日报·2025-06-05 00:46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提出,发挥资 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 在答记者问时,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 最后,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市场信心。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传递出看好 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号,叠加积极股东长期持股行为利于公司股价稳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吸引更多中长期 资金流入。 监管部门鼓励机构投资者当好积极股东,不仅在于引导机构投资者在做好投资主业的基础上,进一步为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贡献,也希望以此推动形成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长期价值提升中获取持续回报 的共赢局面。 当然,当好上市公司积极股东并非易事,即便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也需要付出不小的代价。但无论如 何,更多机构投资者当好积极股东,有利于增强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提升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而这一良好局面的形成,值得市场各方不懈努力。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类型众多、股权结构多样,情况各异。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股权高 度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