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勇担“积极股东”重任
证券日报·2025-06-05 00:46
政策导向与监管动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提出发挥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 [1] - 中国证监会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摒弃"用脚投票"惰性思维,强化"用手投票"主动担当 [1] - 监管部门期待机构投资者既"投资"也"投智",在带来资金的同时注入专业治理经验,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1]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意义 - 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制衡监督控股股东和管理层权力,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在股权集中的公司,机构投资者可打破控股股东决策垄断,防范利益输送 [2] - 在股权分散的公司,机构投资者可约束管理层短视行为,完善监督机制 [2] - 打破上市公司对短期业绩的过度依赖,引导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促进业绩稳健增长 [2] - 增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市场信心,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流入 [3] 机构投资者的角色与挑战 - 机构投资者需秉持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关注公司长期发展前景 [2] - 主动参与公司治理传递看好公司前景的信号,利于股价稳定 [3] - 当好积极股东需付出不小代价,但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质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