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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 -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7,619,169.86元 [1]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青、董事会秘书胡丽平、财务总监朱建锐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1] 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郑文青、胡丽平、朱建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 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监管局报送书面报告 [2] 公司回应 -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中指出的问题,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3] - 公司承诺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