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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全国性政务数据共享法规出台,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第一财经·2025-06-05 11:08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核心内容 - 我国首部政务数据共享行政法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将于8月1日施行 填补立法空白 共8章44条 涵盖管理体制 目录管理 共享使用等全流程部署 [1] - 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政务数据共享的体制 路径 规则 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 标志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2] - 政务数据定义为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中收集产生的非国家秘密数据 是基础性战略资源 对提升政府效能 服务经济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1][2] 管理体制创新 - 构建覆盖各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的共享工作体制 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 要求设立专门共享工作机构负责目录编制 共享申请审核等 [2] - 改变以往将责任全推给数据部门的做法 压实业务部门责任 为打破"数据孤岛"奠定基础 [2] 数据目录体系 - 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体系 按应编尽编原则实现全量覆盖和互联互通 将分散数据转化为可调度治理要素 [3] - 要求数源部门与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解决数据底数不清 重复采集等问题 [3] 共享规则细化 - 将政务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 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 明确无条件共享数据需1个工作日内答复 有条件共享数据10个工作日内答复 [4][5] - 规定数据共享具体流程包括收集 申请 服务 回流等 要求政务数据回流下级政府时不得设置额外限制条件 [4][5] 平台支撑建设 - 统筹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实现各级平台互联互通 采用"1+32+N"立体化框架破解"条块分割"难题 [5] - 整合构建标准统一 布局合理 安全可靠的政务数据基础设施 支撑跨层级 跨地域 跨系统数据共享 [5] 安全保障机制 -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 数据使用中出现安全问题由需求部门担责 [6] - 设置投诉举报机制保护公民企业权益 对委托第三方处理数据的情形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6]